别说我没提醒你!以后微店、代购都要营业执照的!不然……

发布于:2018-12-27 11:21

中秋打折、国庆大促……

上一个电商促销“剁手”的快递还未拆开

双十一购物狂欢又将吹响号角

 

 

就在消费者购物狂欢时

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横空出世

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

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

日本的马桶盖……
还有朋友圈里的

泰国、欧洲、美国代购……
明年还可以照常代购么?

 

答案是:

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

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别以为自己
平时开个微店经营一下就没事!
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

“专业名词称呼”↓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直接点理解就是:
电商平台上的
代购微信里的微店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后怎么管理代购和微店?

 

 

1、必须进行登记

 

 

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电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所以,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2、必须依法纳税

 

《电商法》的出台有哪些影响?


《电商法》的出台
并不是说严厉打压电商平台
反而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环境
除了对电商、代购等立法
新规还有这些好处——

 

1、买到假货几率小了

 

 

《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里的微店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的确,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2、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要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那些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严禁“刷好评”“删差评”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

 

4、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也就是说,以后再也不能无缘无故就拒绝退还押金了。

 

广大消费者

又多了一份保障多了一份安全

赞!!!

 

 

 

本文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