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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问: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的进项税额一定不能认证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