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的补贴,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发布于:2018-12-27 10:52
问:我们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地方政府出台补贴政策,我们每销售一辆新能源汽车补贴2.5万元,请问我们收到政府补贴的款项属于政府补助吗?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从地方政府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属于无偿从政府取得款项的情形,而是与销售商品活动密切相关的,属于商品对价的一部分,贵公司应按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视同收到销售收入进行会计处理。